黄之锋被控藐视法庭罪判囚三个月

4月17日,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事件警员资料,违反法庭禁令,藐视法庭罪,被判入狱三个月。 据报道,因参…

4月17日,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控公开西湾河事件警员资料,违反法庭禁令,藐视法庭罪,被判入狱三个月。

据报道,因参与所谓“初选事件”而被监禁的乱港分子黄之锋,被指于2020年在网上发文,公开了2019年11月在西湾河向黑社会开枪的警察及其家人的姓名、资料、行踪等,法院对警察的指控

以及保护警察身份的命令。

香港特区律政司就黄之锋的行为和其他有类似行为的人,向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交付手续,控告他们藐视法庭,违反法官向有关警员发出的匿名令。 特区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于4月17日开庭办案

判处黄之锋有期徒刑三个月,押后出具书面判决书解释、判决依据、诉讼费用处理问题。

本案申请人是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,申请人表示警方在网上进行调查,2020年8月16日黄之锋于同年8月14日在网上发布,公开了2019年西湾河枪击警员的中文名字,并转载于论坛讨论区和其他网站。

投稿文中还包括这名警察和家人的照片和个人资料等,违反了法庭禁止“起底”警察的授权令。

2019年,香港特区警务人员个人资料在网上非法公开并广泛发布。 法庭于同年10月颁布禁令,禁止任何人违法和故意“从底部”警务人员。 西九龙裁判法院亦早就就西湾河事件发出命令,

禁止任何人公开或报道枪杀警察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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